宜宾律师

  • 企业民事法律实务
  • 股权投资
  • 债权融资担保
  • 企业债务重整清算
  • 法律法规
  • 其他
  • 正在学习的书
宜宾张律师
一个专注于股权投资、债权融资担保、企业债务重整与清算的法律博客
  1. 首页
  2. 企业民事法律实务
  3. 正文

《民法典》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哪些 具体规定

2022年3月12日 245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民法典》第9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民法典》在一般原则中对绿色原则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引入“绿色原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题中之义、必然要求,顺应了当今时代的发展要求,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在
《民法典》1260条中共有18条直接体现了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对于企业而言,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物权设定方面。《民法典》第326条把“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用益物权合法行使的基本要求:第346条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条件。
二是在合同履行方面。《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将“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作为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第619条对于包装方式增加了“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三是在严格侵权责任方面。《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专门规定了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其中第1232条新增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第1234条和1235条明确了对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范围。
综上,在《民法典》中确立绿色原则,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承认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人格利益属性,确立特殊侵权行为规则,其实质是顺应当代社会信息化、大数据、高科技、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适应经济全球化、资源环境逐渐恶化以及风险社会的时代特征,回应当前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质环境等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代际公平。
特别提示
一是绿色原则是《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仅应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遵循,司法实践中进行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以及在利益冲突时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也应充分考量。二是企业等民事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流转纠纷案件中,对于有关合同生效的判断,不仅仅应考虑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还应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重要因素综合考量。

标签: 暂无
最后更新:2022年3月12日

admin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点赞
< 上一篇
下一篇 >

文章评论

取消回复

最新 热点 随机
最新 热点 随机
抽逃出资规则及公司分配制度的系统性改造 担保制度一般规则的新发展及其适用 ——以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为中心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修订)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担保制度一般规则的新发展及其适用 ——以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为中心抽逃出资规则及公司分配制度的系统性改造
实务干货|52条破产重整常见实务问题解析 破产工作手册第六版(全国通用版) 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 《民法典》“保理合同”章的溯及适用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2020修正) 破产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合理性探究
标签聚合
破产司法解释 宜宾公司强制清算 非法人组织 宜宾企业破产流程 宜宾开放大学 破产的提起 宜宾企业破产 企业活动 股权转让 宜宾电大 宜宾破产清算 设立中法人责任 企业合并债务处理 宜宾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宜宾电大招生报名 法人有限责任 宜宾企业重整 政府采购 破产法 有限责任 企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破产申请 破产债权 民法典 设立中法人 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招标投标法 宜宾开放大学招生 宜宾开放大学报名 法人
归档
  • 2022年6月
  • 2022年5月
  • 2022年4月
  • 2022年3月

COPYRIGHT © 2022 宜宾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Theme Kratos Made By Seaton Jiang

蜀ICP备2022007620号